大同市科技局机构职能
大同市科技局机构职能主要包括贯彻执行国家科技政策与法规,制定全市科技发展战略,研究科技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与布局,推动科技创新体系建设。该局负责编制科教兴市及科技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,组织申报各类科技计划,优化科技资源配置。
该局还负责高新技术、应用技术的开发与推广,指导科技成果转化,制定科技发展计划指南并指导实施,组织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及管理工作。此外,该局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、科研所、可持续发展实验区等科技体系的建设与发展,编制和实施科技基地计划。
在人才与法规方面,该局研究科技人才资源的合理配置,制定相关政策,以充分发挥科技人员的积极性。同时,该局负责科技法规的建议、科技成果管理、科技奖励、科技保密、技术市场、知识产权工作,以及科技信息网络的建设与管理。
此外,该局还负责科技统计、科技信息管理工作,管理进口科研仪器设备及其免税事宜,规划科研机构的布局,审核市属科研机构的组建和调整,管理民营科技企业,并负责相关申报与审核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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